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全民健身活动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全民健身活动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全民健身运动会,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定期举办少数民族、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人群的运动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