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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