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研推广 第九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研推广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农业机械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推进农业机械新产品、新技术的普及应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