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研推广

第十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研推广 第十条 农业机械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应当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
推广农业机械新产品、新技术,应当经有资质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进行实地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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