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农业机械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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