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九条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九条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并按照原程序报经批准和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