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健全养护评价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质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