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健全养护评价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质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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