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实现专业化养护,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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