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 第三章 推广应用 第十三条 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 第三章 推广应用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政府设立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给予保证,并在农业技术推广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项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