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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