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