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南水北调是指通过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综合利用长江水和其他水资源向受水区引水、输水、蓄水、配水的水资源调配和保障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