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二章 选举委员会 第九条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二章 选举委员会 第九条 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乡、民族乡、镇、城市街道等设立选举工作指导组,作为上一级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指导所辖选区的选举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