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八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八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五十四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予以公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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