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五十条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五十条 选举结束,由选举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本细则的规定,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