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五十条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五十条 选举结束,由选举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本细则的规定,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