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十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山东部队代表的选举 第六十条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十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山东部队代表的选举 第六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山东部队代表的选举,应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