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三十五条 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