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九条 除环卫、公安、消防、救护等特种车辆外,其他施工、载货机动车辆进入台儿庄古城应当经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同意。禁止载客机动车辆进入台儿庄古城。
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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