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二条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二条 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适用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