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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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
第二条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二条 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第五条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五条 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制...
第六条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六条 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七条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备案。
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文...
第八条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备案审查工作机构)...
第九条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九条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通过衔接联动等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国家机关的信息交流共享和工作协作,解决备案...
第十条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对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登记、审查等进行信息化管理...
第十一条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规范性文件主要审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一)同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十二条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备案审查的其他国家机关...
第十三条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认为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第十四条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书面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应当写明要求或...
第十五条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十五条 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认为规范...
第十六条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十六条 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规范性文件工作...
第十七条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十七条 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对规范性文件的审...
第十八条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十八条 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经过审查、研究,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本规定第十...
第十九条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或者研究意见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是否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二十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收到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或者研究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规范性文件不予修改或者废...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撤...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二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结束后十五日内,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二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或者报送的文件材料不齐全的,备案审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