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三条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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