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九条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九条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通过衔接联动等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国家机关的信息交流共享和工作协作,解决备案审查工作中的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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