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十条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对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登记、审查等进行信息化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和效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