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实施 · 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划 第四十条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实施 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划 第四十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者出让、转让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国有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