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各类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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