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