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验操作手册,规范实验操作流程,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物品和实验仪器设备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