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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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
第二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安全教育与管理、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等,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校,包括幼儿...
第三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遵循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障学校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生、学生家长的共同责任。
全社会应当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
第五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学校安全...
第六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
第七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第八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学校应当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
第十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二章 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参与的学校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机制,...
第十一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二章 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办学校安全工作所需经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县级...
第十二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二章 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学校进行规划、选址,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等危险的区域,保...
第十三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二章 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 第十三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学校安全防范有关规定,为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安员。
民办中...
第十四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二章 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所管理学校的下列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学...
第十五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二章 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学校安全下列工作:
(一)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强...
第十六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二章 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做好卫生工作,依法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处置学校突发公...
第十七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二章 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发现安全隐患依法及时督促整改,指...
第十八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二章 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
第十九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二章 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预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制定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应对地震...
第二十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二章 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 第二十条 在学校及其周边进行施工作业等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学校以及周边道路、环境等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二章 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家长应当提高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意识,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二章 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二章 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 第二十三条 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校方责任保险;鼓励技工学校、高等学...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开设安全课程;针对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联合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和防范网络沉迷、诈骗、...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对校内建筑物、构筑物、悬挂物以及体育场馆、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维护、保养,保障其安全运行。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学生、幼儿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
鼓励中小学校、幼儿园与社区、学生父...
第三十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防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
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对进入学校的外来...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在通道、楼梯、出入口等容易发生人员拥挤的场所设置疏导标识或者警示标识;在人员拥挤时段,中小...
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园内道路和通行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在通往教学楼、图书馆、宿舍、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
第三十三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使用车辆接送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校和车辆提供者的安全责...
第三十四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为学生提供住宿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宿舍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宿舍管理人员对住宿学生进行管理,定时开展...
第三十五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为未成年学生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学校应当在上网设施上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防范其接触违法或者不...
第三十六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验操作手册,规范实验操作流程,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检...
第三十七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自办食堂的...
第三十八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依照国家学校卫生工作规定设置医院或者卫生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保健教师;建立健全学生...
第三十九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管制刀...
第四十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考勤制度,及时将学生未按时到校、擅自离校、失去联系等异常情况告知学生家长,并采取处置...
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心理...
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活动应当与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以及认知能力相适应,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或者从事危及人身...
第四十三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关注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状况学生的在校情况,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其家长...
第四十四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组织学生实习,应当建立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估机制,对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
第四十五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 第四十五条 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处置预案,依法采取防范、控制、救助、抢险等措施,并按照规定报告县级以...
第四十六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 第四十六条 出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风险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突...
第四十七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 第四十七条 学校发现学生有欺凌和暴力行为,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帮助受伤害者,自发现之日起十日内完成调查,并按照规...
第四十八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发现校园性侵犯事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帮助受伤害者,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学校的主管部门...
第四十九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校园性侵犯事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当事人双方应当配合学...
第五十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 第五十条 新闻媒体报道学校安全事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
第五十一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 第五十一条 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学生家长、学生以及其他人员不得有下列干扰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的行为:
(一)侮辱、...
第五十二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 第五十二条 因学校安全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诉...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了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第五十五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
第五十六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广...
第五十七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学校未履行安全教育与管理、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第五十八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并且负有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
第五十九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学生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的,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根据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并将其表现...
第六十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学生家长、学生以及其他人员干扰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
第六十一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依照民事法律规定确定学校责任;学校尽到法定教育、管理职责的,依照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