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

第五十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 第五十条 新闻媒体报道学校安全事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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