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 第四十九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校园性侵犯事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当事人双方应当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双方意见诉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