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三十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防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对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车辆,登记相关信息以及进校、离校时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