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维护、保养,保障其安全运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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