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维护、保养,保障其安全运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