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建立并实施网上巡查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