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障学校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生、学生家长的共同责任。
全社会应当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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