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遵循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