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