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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