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