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学校应当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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