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学校应当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