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按照规定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举报奖励经费,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