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合理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