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三十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残疾人就业工作,扶持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