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保障工作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