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保障工作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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