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9月1日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87年12月26日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正,1990年6月27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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