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