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