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 第一节 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第九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第九条 对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和其他新能源车辆实行登记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