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有权劝阻、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报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服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