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 第一节 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 实行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安全信息公开制度。驾驶人驾驶安全信息包括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和涉及驾驶安全的其他信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并及时公布、更新相关信息,为单位和个人查询提供便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并及时公布、更新相关信息,为单位和个人查询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