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