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二章 资质与资格

第八条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二章 资质与资格 第八条 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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