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二章 资质与资格

第十条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二章 资质与资格 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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